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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06 15:44:42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10起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效。法治日报选取其中3起案例。

    司法重整企业重生

  【基本案情】 广西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经营扩张过快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亏损,爆发严重债务危机。正菱集团与53家关联企业陷入大量诉讼纠纷,涉债总额超过380亿元,诉讼纠纷除了广西,还涉及江苏、福建、湖南等全国多个地区。由于诉讼纠纷,导致其资产全部被查封,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重整投资人。投资人共计投入36亿元用以清偿本案各类债务和费用,实现了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建设工程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以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2019年1月,广西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该司法重整案圆满审结。

  【典型意义】 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司法重整案,是全国首例由高级法院受理的54名关联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案件。为公平保障更多债权人利益,在保障抵押担保债权人权益前提下,以12亿元重整资金专门解决非担保债权,使得破产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建设工程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以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均得到全额清偿;法院为利于整合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关联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均向法院明确表示合并受理符合债权人整体利益并书面请求合并受理,广西高院将54名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仅用6个多月彻底解决了困扰5年多的社会问题,是实质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例,具有较好的标杆示范意义;法院助力盘活生产型企业和土地类资产,助力地方经济增长。对具备基本盘活条件的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维修、升级改造等方式增加资产储备价值,引入战略投资者从根本“救活”企业,截至2020年12月,企业经营实现收入61550万元,对重整项目资产中的土地类资产,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对老旧城区的城市更新规划,改善地块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打造城市新风貌。

    以保促调滚动解封

  【基本案情】 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车公司)等因与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公司)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出7871万元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新意公司支付42份广告合同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财产保全组织听证,充分了解争议焦点和双方实际诉求,虽冻结了新意公司款项7871万元,但经过法院充分释明经营及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在调解款项支付环节,出现了易车公司坚持先付款再解封而新意公司因大额资金被冻结无力筹措应付款项的僵局。海淀区法院根据新意公司支付情况,以566万元为单元、共计14次逐笔解封,相应解封款逐笔支付至易车公司账户,前期保全资金顺利转化为和解款。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大额资金被冻结对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非常明显的影响,特别是资金链脆弱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冻结大额资金有可能对被保全企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造成原被告双方两败俱伤。

  本案海淀区法院虽然也对大额资金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创新了“以保促调,滚动解封”的工作机制,畅通保全、调解、执行衔接机制,加速盘活执行资金、以细致及时的司法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其中,“滚动解封”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又给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喘息机会,有效解决了大标的额被执行人无流动资金还款与申请执行人不愿承担先行解封风险的困境。

    诉调结合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 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湾公司)与该区前隍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多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先期承包该村近900亩土地,计划投资4.45亿元用于特色农业生产开发。合同签订后,山水湾公司先后投入3亿余元用于拆迁、道路、机耕道、土地整形、生态沟渠、日光温室、苗木栽培等项目建设。后由于山水湾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山水湾公司自2015年起开始拖延支付土地流转使用费。2016年度的土地承包使用费由前隍村村委会提供担保,山水湾公司向他人借款后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发放给各农户;2017年度土地承包使用费由山水湾公司向前隍村村委会借款70万元向各农户发放;2017年年底起,前隍村村委会又多次向山水湾公司催要2018年度的土地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承租的近900亩土地。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山水湾公司违约,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山水湾公司在本案争议发生前,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许可,并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项目建设。本案山水湾公司的违约并未根本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判令解除合同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二审法院积极与前隍村村委会沟通,分析山水湾公司运营给村集体带来的经济利益,最终村委会同意就合同继续履行与山水湾公司进行协商。之后,法院又积极联系山水湾公司,提出改善经营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工作,最终村委会与山水湾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土地承包协议继续履行,山水湾公司限期支付土地承包费。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精准对接脱贫地区司法需求,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实现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阶段“万企兴万村”的有效衔接。

  本案山水湾公司开发项目包括田园综合体、文旅、康养等,为附近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支付给村委会的租金增加了部分农户收入,并带动整个乡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但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以致产生诉讼。二审法院镇江中院从振兴乡村经济出发,深入乡村考察、积极组织双方在庭外进行协商调解,为企业经营献言献策、解决后顾之忧,既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又推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继续推进。

    (转载时间:2021年9月6日,

    原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10904/Articel03002GN.htm)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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