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5)豫0108刑更1号
罪犯周玉峰,男,1982年5月1日出生于河南方城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群众,户籍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郑营2号,现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保利·海上五月花(三期)2号楼611室,公民身份号码411302198205****。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其于2024年9月24日经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临床诊断:1.糖尿病。糖尿病肾病G4A3期、糖尿病足;2.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术后、右眼玻璃体切除术后、左眼白内障成熟期(仅有光感);3.腔隙性脑梗死。周玉峰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