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合作关系,B公司常年从A公司处采购食材,截至2023年11月底,B公司共欠款2.3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后,A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且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为助力企业快速高效化解纠纷,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被告企业也不是恶意拖欠货款,只是因资金周转问题不能及时支付货款,你们双方合作这么多年,要互相体谅困难,不要因此失了和气。”
“你们该付的钱还是得付,年关大家都急着用钱,即使拿不出来全款,多少还是得付点,让大家都安心过个好年。”
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导双方,引导他们互相理解、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还款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货款引发的纠纷。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力求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帮助企业快速实质性化解纠纷,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公司争取了寻求出路的时间,助力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