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起,某食品经营部向某餐馆供应海鲜等冻品,双方约定,货款月结,但该餐馆却未全额支付货款。多次讨要无果后,某食品经营部无奈之下将某餐馆及其经营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与原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法官,这段日子大家都过得很难,每次跟他们要钱都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的,我们这小本生意也难办啊。”电话一接通,原告的经营者王某就开始向法官大吐苦水,称某餐馆的经营者李某不讲信用,枉费数年合作情谊。“不是我们不讲信用,而是有几张结算单对不上,我们要求对笔迹进行鉴定。”被告某餐馆的经营者李某亦向法官抱怨,说王某多次上门讨要货款,给餐馆的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对欠款的数额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初步调查后承办法官很快就找到了核心争点。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原被告均为小微企业,且笔迹鉴定成本较高、耗时较长,为将纠纷化早化小,减轻双方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被告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从多年合作关系及有利于事件处理角度考虑,劝说双方互相体谅、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针对被告李某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理清楚诉讼成本及利弊。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某餐馆共欠某食品经营部货款9500元,分6个月支付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某餐馆的经营者李某当场筹钱并支付了2000元货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被告均为小微企业,法官通过积极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本案中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合同签订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货物交接、货款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清楚明确的约定,并在交易过程中及时核实、确认欠款数量,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该类纠纷的产生。因此,对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