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6)豫0108刑更2号
罪犯范秋云,女,199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阳县刘振屯乡范庄145号,现住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正弘新悦11号楼1单元1602,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960914****。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因其于2025年6月6日生育一女张某某,现仍处于哺乳期。2026年3月23日,范秋云向本院申请予以监外执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公示。(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