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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9:07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进行采购,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基础费1.6‰(送审价)+ 审减金额7‰

二、项目概况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内外网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网络机房环境、网络机房模块化机房、大审判庭、党组集控会议室、监控机房、诉服中心、视频会议室、执行指挥中心、有线电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安防系统等,结算审计上报价约2500万元。

三、服务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对审判法庭信息化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针对合同变量部分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完成后需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正式结算审计报告并经采购人、信息化合同(乙方)认可以及三方签字确认之日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在造价服务过程中近3年内未被行业主管单位、业主单位进行通报或违规处罚,需提供承诺证明材料。

5.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应提供劳务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信息化项目造价服务合同为业绩证明。

7.投标人应能承担与投标价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并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响应文件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在造价服务过程中近3年内未被行业主管单位、业主单位进行通报或违规处罚,需提供承诺证明材料。

5.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应提供劳务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信息化项目造价服务合同为业绩证明。

7.投标人应能承担与投标价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并提供 近三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响应文件一正两副胶装,密封好于评审时带至评审现场(提示:请自报名后,及时准备响应文件)。

七、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8 7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报名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81114834@qq.com   

3.报名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评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报名后通知,报名人注意查收和回复)

5.评审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6.联系人:刘老师0371-60571054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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