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造成事故已屡见不鲜,诸多案例告诉我们醉酒驾驶危险性大,伤人又害己,但仍有人不能吸取教训。8月13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司机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出租车司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两名乘客为轻伤。经评估,出租车损失价值为27665元。经血液酒精检测,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72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轻微伤,二人轻伤,情节恶劣。结合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以及醉酒程度,致人受伤与车辆受损等情况,在量刑中可一并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