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生在世,少不了朋友的帮助和支持。而家住郑州市惠济区的陈宏(化名),最近却因朋友刘全(化名)的一笔的借款烦恼不已,朋友本答应在一月内却在债务到期后当起了“老赖”。2013年8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以判决刘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宏借款5万元。
陈宏和刘全和是老乡,平日里也是情同手足。
“最近,我生意上出了点状况,急需一笔钱,老陈你能不能借机我点?”
2011年3月的一天,一阵沉默后,刘全说出了这一番话。
“没问题,要多少?都是兄弟,有啥困难直接说,不够了我想法给你凑。”陈宏爽快地答应了。
“十五万,我最好的兄弟就是你了,找别人我也不放心呀。”
“中!”陈宏说着,就让媳妇出门去借钱,在一个月内分三次将共计十五万元打到了刘全账号内。
为了让老陈放心,刘全每收到一笔汇款,便当着老陈面打下一张借条,他还拍着胸脯保证能在一个月内还款。
一晃大半年过去了,老陈每次同刘全碰面,他都闭口不谈还钱的事,这下老陈有些心急了。老陈媳妇也多次全吹枕头风,说最近生意不好做,看刘全也没往日那样衣着光鲜了,说话仿佛也没有了往日的底气。
老陈闻听就心里咯噔一下子,随后,他多次来到陈宏家里,陈宏倒也热情相待,但绝口不提还钱的事。
转眼到了年关,在债主们的催促下,老陈不得不再次来到刘全家,向刘全比较委婉的跟他说最近的困难,在老陈媳妇的旁敲侧击下,刘全满口答应先偿还前两张借条上的10万元,余下的等到手头有钱就立刻归还。
2012年1月,老陈收到了刘全还来的十万元,他当着刘全的面撕毁了两张借条,只余下了一张五万元的借条。
但此后没过多久,老陈再次来到刘全家时,却吃了“闭门羹”。他急忙给刘全打电话,手机又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的两年内,刘全跟老陈玩起了“躲猫猫”。
老陈多次讨要欠款无果后,2013年5月,他拿着借条来到了惠济区法院立案庭,起诉朋友刘全,要求对方归还欠自己的5万元。
法庭上,老陈当庭出示了借条原件,上面清楚地写明:“今欠陈宏现金款伍万元整,保证在壹个月内还清。刘全 ”
而刘全也当庭承认了老陈手中的借条为自己亲笔书写,但他却表示,自己从老陈手中借走了五万元早已在还清。“我们都是还清一笔钱,销毁一张借条的。去年过年时我就还了这笔钱,当时我人在外地,他(老陈)家里催得紧,我就直接从外地把钱打了过去,就没有要回借条。”为此,他请求法院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为证明自己主张,他还拿出了一张12年1月份的汇款凭证,上面显示,刘全从某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原告老陈汇款5万元。
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刘全仅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只能证明刘全向老陈打过款的事实,但对于因何打款则无法证明,打款原因并也不清楚明确,该笔款项可能是支付借款欠款,也可能是偿还借款欠款,还有可能是支付投资款项等,因此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将本案所涉借款50 000元归还原告,对被告刘全的辩称意见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说法】
法官提醒:近年来,其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呈增多趋势。在此类纠纷当中,借条借据往往是法院据以认定事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而现实生活中,由于“面子问题”作祟,有人不管是向别人借钱还是催人还钱,总是羞于启齿,有人甚至借给别人钱却不打欠条。对此,法官建议,无论是朋友之间的借贷还是生意场上的往来,一定要打下借条,否则没有直接可信证据,其诉讼请求也不易得到支持。他同时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借条内容的完整度,一份完整有效的借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大写小写都要明确),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亲笔签名和借款日期。
如果当时确未出具借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借款人需要多方收集手机短信、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