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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坑农法不饶 三个被告分获判

  发布时间:2013-09-13 09:22:32


    近日,被告人张鹏、曹健将和韩华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8年元月以来,被告人张鹏、曹健将和韩华从南方某省个体户手里购买一批假农药及包装物,在郑州市场购买一些其他农药,装袋后,以名牌农药进行销售。

    在上述生产、销售过程中,张鹏号称进原材料老板,曹健将为销售老板,并负责购买包装;韩华负责生产、搬运货物。

    正当三名被告人梦想发大财的时候,有关部门得到群众举报,将他们的假农药全部扣押。经相关厂家鉴定,均认定为假冒农药。根据张鹏、曹健将和韩华销售所标的销售价格表计算,被扣押的假农药价值人民币近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曹健将、韩华,在产品中以假充真,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他们从轻作了上述处罚。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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