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刘拴柱为给儿子建房,先后砍倒了29颗树,在准备建房时被警方发现。2013年10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个月。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刘栓柱同黄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由于村里宅基地紧张,为给儿子结婚建房,他选中了村后的一块林地。山上树木茂密,郁郁葱葱,山脚下还有一座大型水库,将房子建到这里,不仅可以享受天然大氧吧,还可以时常欣赏水库的壮美风景,这令他十分满意。
经过和老伴一番合计,2013年3月9日,刘拴柱带着借来的砍刀和一把小手锯上了山。由于这片树木树龄不长,没费多少工夫,他就砍倒了一颗杯口大小的树。随后的三天内,他一共毁坏了29颗树木,其中五角枫11株,大叶女贞18株。
就在这些树木被砍倒的第二天,刘拴柱将一些砖瓦运上了山,准备开始建房。就在此时,正巧被附近巡逻的林区工作人员发现。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刘拴柱很快承认了毁坏林木的事实。
经林业公安部门现场查看,被毁坏的树木已全部倒伐,无法恢复,完全死亡。后经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林木的价格为8298元。
对至于在林地中建房是否合法,刘栓柱在法庭上称,自己平日也见村民砍过树,觉得砍树没人管,没想到砍大片的树还能犯法。
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刘栓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亦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均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都是我不懂法惹的祸。”收到判决书的一刻,刘拴柱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崔国伟随后提醒,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对每位公民而言,建设好、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也是整个社会共同的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不计环境成本谋发展、谋利益。而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或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随心所欲地对林木进行毁坏,终将逃不出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