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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与车牌号不符 能申请保险理赔吗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1:33


      刚买了辆二手车,不料被朋友借走后就出了事故,更麻烦的是,因为车牌号变更,出现了现行车牌号与保单不一致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这可愁坏了车主刘红霞(化名)。11月5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二手车出事故:车牌号与保单不一致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初,郑州市民刘红霞买了辆二手车,2月5日,朋友向她借车,刘红霞爽快地答应了,不想当天11时,朋友就出了车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红霞的朋友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高某不负责任。

    刘红霞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告知因现行车牌号与保单上的车牌号不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车牌号为什么会和保单上的不一致呢?原来,购买该车后,刘红霞便去车管所变更了车牌号,但保险却是原车主购买的,没有随之申请变更,这才导致保险单显示的车牌号与行车证显示车牌号不符。

    “在车辆过户后,原车主没有告诉我要变更保险单,我也就没想起来,可车架号和发动机编号不能证明吗?”刘红霞对此非常不解,她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最终都没结果。

    法院判决:二手车主继承原车主权利保险公司应理赔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损失的不仅是刘红霞,这让事故中受伤的高某夫妇也得不到赔偿,无奈之下,高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刘红霞的朋友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20万元,法院随之追加刘红霞为第三人。

    法庭上,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了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合同》,该合同第5条第10项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未使用公安机关合法的号牌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红霞更换了车牌号,造成事故车牌号与投保的车牌号不一致,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一致,可以证明事故车与投保车系同一辆车,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及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保险金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4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陈建强随后表示,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此外,虽然修订后的《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明确了二手车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有效解决了在车险理赔中二手

    车保单持有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但为了规范起见,还是建议车主在保险标的变更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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