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户籍、住所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增补名额
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90名。
选任程序
(一)推荐或申请;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
(三)提请任命;
(四)公告任命。
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5日-20日。
报名办法
(一)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单位或基层组织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然后提交我院政治处,进行报名登记;
(二)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提交我院政治处,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除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外,还须提交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在惠济法院网(http://hjqfy.hncourt.org)下载(详见附表)或到本院政治处领取。
报名地点 本院政治处(305室),电话 63919896。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表一: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附表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