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的方式,为申请人应得的赡养费执行到位。
今年七月,九旬老人李铁柱与杨红向法院起诉,称其五名子女将他们寄托在镇敬老院生活。但四个女儿交付了2个月的寄托费用后,后续费用再未缴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五名被告如期支付敬老院寄托费每月2200元,生活费每人每月1200元以及承担医药费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所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子女五人各承担二位老人的寄托费882元及李铁柱医疗费10823元,二老今后老年公寓的寄托费用由五个子女分摊承担。
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位老人的四个女儿均按期履行了支付义务,但儿子李晓明认为二老在其家中居住了25年,已基本尽到赡养义务,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二位老人于是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李晓明支付寄托费与医疗费11700元。承办法官第一次向李晓明发出传票和执行通知书,李晓明视若无睹;第二次向其发出传票,李晓明置之不理;第三次发出传票,其依旧无动于衷。
李晓明拒不到庭并不妨碍案件的执行进展。执行法官对李晓明的存款、车辆、房产均做了全面调查,但遗憾的是,除了其拥有乡下宅基地房屋外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正当案件陷入困境之时,执行法官通过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展开调查,了解到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线索。据反映,李晓明供职于一家国有企业,有较为稳定的收入,但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生活也很拮据。敏锐的执行法官即刻前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查明李晓明的公积金缴存状况正常,每个月的缴存足以支付二老赡养费用,也不影响自已的家庭生活。法官当即作出扣划李晓明公积金11700元的执行裁定。至此,这起耄耋老人申请赡养费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