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作出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浙江省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二胎”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这意味着从今年1月13日开始,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浙江公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了。
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据浙江省人大负责人介绍,浙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从2010年开始,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实施单独二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