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陈老汉是惠济区老鸦陈村的人,育有四子三女。陈老汉本应该晚年享清福了,只因为前三个儿子认为父母偏向四儿子,一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达不成一直意见。
法庭上陈老汉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因生育子女多,为抚养拉扯子女,夫妻两人几十年间风里来雨里去吃尽苦头,好不容易将四个儿子养育成人娶了媳妇,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却忘了父母的养育之恩。现父母年老体弱,身患疾病,前三个儿子家里经济条件都不错,却以种种理由不赡养老人。
惠济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的情况下,应依法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过上幸福生活。现陈老汉夫妇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单独生活,而在七个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不利于老人生活,因为近二十年来,两位老人一直在四儿子家居住至今。两位老人表示愿意长期住在四儿子家,其他子女轮流护理。惠济法院遂依法判决,四儿子提供住房两间,其他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各200元、并按长幼次序每人每月到两位老人住处轮流护理父母;若不不履行此义务,需每月支付父母护理费各1 000元。父母患病支出的医疗费,七个子女平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