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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拘禁他人 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10-28 15:13:52


    22岁的刘烁,系兰考县人,在郑州市惠济区打工。今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刘烁伙同另外两位朋友以索要工资为由,在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路西一个网吧门口处,强行将封某带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南一街70号101房间内,非法控制封某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期间被告人刘烁伙同张杰用水果刀和电棍对封某进行殴打。

    惠济法院审理认为,刘烁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封某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以惩处。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惠济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烁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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