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魏建系郑州市上街区人,谎称能帮人逃避刑事案件处罚为由,先后3次共诈骗杨某9000元人民币。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魏建诈骗数额9000元,属数额较大,应当在上述规定的量刑段内予以量刑。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到被告人魏建系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惠济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