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的一个行车规则,但有些司机在驾驶时,往往会图一时之快,怀着侥幸心理,越过双黄线逆向行驶,车祸也往往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5月6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1年2月8日晚,杨某驾驶其父亲的货车拉货。在沿着郑州市大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古荥医院门前时,杨某感觉前面的车辆太多,会耽误自己送货的时间,就越过了双黄线,加大油门逆向行驶。不料就在此时,杨某一不留神,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李老汉。
73岁的李老汉被撞后倒地不起,立即被附近群众送往惠济区人民医院,后被转入郑州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出具的病历上显示,李老汉入院后持续意识不清,呕吐两次。李老汉的颅脑及胸部CT检查结果显示,其右顶叶及左颞叶脑内血肿、左侧多发肋骨骨折。
后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五大队对该事故进行了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老汉不承担事故责任。
李老汉住院一个月后出院,但是医生嘱咐其今后需要由两个人来护理,高额的医疗费和今后的护理费成为李老汉一家不能承受的重负。李老汉的家人多次就赔偿问题找杨某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李老汉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处杨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万余元。
后经李老汉申请,一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李老汉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生存期内的护理需要依赖两人。
惠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越过双黄线逆行,造成李老汉的身体受到伤害,理应对李老汉作出赔偿。最后,惠济区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李老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