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再审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六)负责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管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经费、物资装备和人民法庭建设。
(九)完成应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卫、保密、档案图书、外事和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处
主管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干警申报初任法官资格考试;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申报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以及各项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政治处规格为副院级。
(三)立案庭
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工作、信访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案件的移送和调卷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审案件。
(五)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提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司法建议;对少年犯进行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其他职责同刑事、民事审判庭。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进行监测。
(十)执行局
执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处理辖区执行争议案件,组织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根据上级法院规定要求,执行局规格为副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
(十一)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协调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业务职能部门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十二)法警大队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十三)司法技术科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服务;办理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十四)监察室
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审限跟踪监督;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审理、执行案件结案的审核、确认等结案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效率分析、上报和通报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