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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有房拒不赡养 讨要医药费母女俩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8-28 11:24:49


    今年七十六岁高龄的王老太太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自己有房产和退休金。自己的亲生女儿却以此为由,拒不给付她应该承担的生活费、医疗费及护理费用。

    8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讨要医药费,老太状告亲生女

    古稀之年,76岁高寿的王老太太,有儿有女,还有房产和退休金,本该是含饴弄孙、其乐融融,颇让旁人羡慕的。但是,王老太太最近却很不顺心。

    王老太太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从2011年3月28日突发住院起,儿子刘先生小心谨慎、忙前忙后,然而女儿刘小姐却充耳不闻、不管不问,更别说帮自己的母亲支付医药费用了。

    出院不久,伤心不已的王老太太,一气之下把女儿告上公堂。

    不愿赡养,嫌母亲住院高消费

    在法庭上,女儿也承认,为人子女就应当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但也仅限于合理合情合法的要求。刘女士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费用,自己不愿意承担。

    刘女士说,母亲有稳定的退休工资,房产两处,无论是每月收入,还是用房产担保贷款或变卖一处房产,都可支付医疗费用。而母亲却把其中一套房产赠给了儿子,王老太太可以将给儿子的房产卖了支付医疗费用。

    刘女士还说,母亲患的老年疾病,只是需要康复治疗,而不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本可以到自己医保定点单位郑州市三院治疗,而没必要自费到河南省中医院二附院康复科治疗,自付费用每天高达上千元,且反复住院、出院已达半年,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对此,自己无赡养能力。

    规避责任,谎称丧失劳动能力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无赡养能力,刘女士还向法院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表两份,证明自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多少精力去照顾母亲。

    但是,王老太太却生气的反驳说,刘女士是个在职的教师,劳动能力鉴定表用的也是别人的名字,况且鉴定的时间距现在也有十年之久。并不能证明刘女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老太太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两儿一女,现大儿子已经亡故,生活起居有二儿子刘先生照顾,且患有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差,需护理人员进行专门护理。

    王老太太的女儿刘女士因房产的事情与王老太太发生矛盾,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是无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王老太太患多种疾病,花去大量的医疗费,现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有专人护理,故作为子女的刘女士应承担王老太太已支出的医疗费及护理费,王老太太要求刘女士支付已支出及将来产生的医疗费及护理费的三分之一,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支持。

    王老太太为医治疾病,有权利选择有利于治病的医院,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财产,且王老太太有自己的收入也不能作为其女儿刘女士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刘女士称其母亲反复住院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王老太太可将给儿子的房产卖了支付医疗费、刘女士没有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的能力等的辩解,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刘女士支付王老太太医疗费及护理费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9054.4元,判处刘女士承担本案宣判以后至王老太太逝世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的的三分之一。(本文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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