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莫饮酒,饮酒后莫开车”对于这句许多司机都挂在嘴边的话,现年51岁的郑州市民李俊却丝毫不在意。他在朋友家喝酒后开车回家拿东西,结果在立交桥上呼呼大睡,还将车停在了道路中间,致使交通严重堵塞。2012年8月2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5月20日下午一点多,李俊和朋友董四、董四的亲家朱某等共五六人个去苏军的家中吃饭,酒过几巡后,整整一塑料桶的酒被他们喝了一干二净,李俊的两个朋友也已经醉倒在桌子下呼呼大睡起来。而此时,李俊忽然迷迷糊糊地想起,自己带给董四的礼物落在了家里,他便摇摇晃晃地站起身来,拿走了苏某的奥迪钥匙,打算开车沿江山路回五龙口住处。因为喝了不少酒,李俊的头一直昏昏沉沉的。他下车站在路边小便了一次,后来越开越迷糊,已经慢慢地把不住方向盘。下午三点半左右,当他驾车行驶至沿北环立交桥由东向西行驶至彩虹桥时,将车停至道路中间,自顾自在车里呼呼大睡了起来。而因为彩虹桥车流量很大,没过多久,在奥迪两侧的车就排起了长龙。随后,经路过的司机举报,醉醺醺的他叫醒后被带回交警五大队。经过抽血检验,其血醇含量为319.46mg/100ml,超出酒驾标准两倍多。而奥迪主苏军对这一切浑然不知,直至第二天李俊在公安局给他打电话时,他方才被叫醒,这时才恍然发现自己的钥匙早就不见了踪影。
在法庭上,报案人路人贾仁陈述,自己下午开车去接女儿放学,结果走到彩虹桥附近发现前面一直在堵车,等他从奥迪边开过时发现车门车窗紧闭,也没人下车,只见一名司机趴在方向盘上昏睡,从而造成了交通堵塞,他赶忙打电话报警
而另一位报案人同时也是证人王帅也供述,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他开车到一个拐角时,发现一辆奥迪停在路边,而司机正在路边小便,他没在意,继续向前行驶,而当他继续向前行驶时,发现前面有辆车左右摇摆地驶入了快车道,结果就在行驶到道路中间时,车突然停了下来。他开车绕过这辆车时才发现,奥迪的司机恰巧是自己看到的在路边小便的人。于是掏出手机报了警。
在法庭上,李俊对于自己酒驾还将车停在路中间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时自己确实是喝多了,喝了这么多酒还开车,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法庭上的李俊追悔莫及。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李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应当在上述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予以量刑。惠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释案】
本案的主审法官在此提示,夏季天气炎热,各种聚会活动多了起来;与之相对应的是,酒醉后驾车现象也呈上升趋势。近期以来,其所受理的醉驾案件有增多趋势。为此,她呼吁,机动车驾驶者要杜绝各类侥幸心理,自觉提升安全驾驶的意识。此外,“酒友”在席间不要强迫性劝酒,同时对醉酒者也也要履行必要的照顾义务,否则,如果发生酒友猝死等意外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友”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