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月31日,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比77.1%,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明确提出:标准不能降低,底线不能突破,坚持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确保立法质量。
据了解,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批准决定。预计到今年上半年,将全部完成批准任务。
目前,由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的6件地方性法规为: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百姓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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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方立法进程
●2001年2月,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2015年7月,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等8市率先获地方立法权。
●2015年11月,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等7市获得地方立法权。至此,除未设区的济源市之外,我省所有设区的17个省辖市都有了地方立法权。
●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当日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