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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愿更多的司法实践唤醒亲情

  发布时间:2016-03-04 09:59:13


    四川首例“常回家看看”案生效后唤醒亲情的事实,再一次让人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据悉,四川省大邑县81岁的太婆李秀芳三年前曾将大儿子李希伦告上法院,依据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赡养的规定,要求他常回家看自己。后来,大邑法院调解,大儿子每月看望母亲一次。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和目的来看,无非就是为了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调和某些家庭内部本不和睦的关系。如果因“常回家看看”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走样而激化了某些家庭内部矛盾的话,显然有悖其入法的初衷。从这个角度考量,“常回家看看”案生效后唤醒家庭成员“沉睡亲情”的事实正符合该项法律条款设置的要义。

    有的没有彻底消除亲人之间的感情隔阂,有的则唤醒了亲情,同样是“常回家看看”被执行的司法实践,为什么差别如此之大?笔者以为,一方面,人们对“常回家看看”的认识有深有浅所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少人却简单认为,“常回家看看”其实就是多回家两趟,而没有进一步了解其深意。其实这种认识是欠全面的。这一规定被大家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而其实质是法律将赡养从以前单纯的物质赡养提升到精神赡养。

    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后续的跟进有很大关系。对于“常回家看看”相关判决认识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可以肯定的是,一些人对相关的判决一时间总会“抹不开面”“想不通透”,而这也势必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效果。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跟上服务,帮助有关人员澄清认识走出误区至关重要。一旦相关人员对于相关判决“抹开面”“想通透”了,就会对判决坚决执行到位,这无疑更有助于亲情的“复苏”。

    四川首例“常回家看看”案生效后唤醒亲情的事实,再一次让人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而且,这既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刚性”,也让人们体味到了法律的“柔性”,关键还让人们见证了法律所催生的人性,这无疑会进一步坚定人们将“常回家看看”等法律或法律条款执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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