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又没有医师资格证,擅自开设诊所,还冒用他人名义穿着白大褂给人开处方,遭到卫生部门多次处罚后仍不收手,郑州的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4月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现年53岁的高某仅有中专学历。2015年2月起,她在自己所居住的街道开了一家诊所,自行开具处方、配备药剂、给病人输液注射。据高某交待,自己并没有医师资格证,开设诊所时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案机关经侦查发现,高某用朋友赵某的名字作为诊所名,并冒充赵某,企图逃避日常监管。
随后,2015年3月,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了高某所开办的“黑诊所”从事为患者输液的医疗活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高某并未因此停止行医活动。并于2015年4月再次被卫生局行政处罚。
在接受行政处罚两次后,高某并未悔改,而是继续给病人开处方及输液治疗。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法该规定了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危害巨大,一些卫生条件差、设施不齐全、操作不规范、医生水平不高等的小诊所,往往由于消毒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在诊疗过程中埋下隐患,甚至有些非法行医者甚至不懂装懂,错诊甚至误诊,更会加重患者病情,不仅严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家庭的悲剧。
提醒广大市民在就诊时,不要抱有贪便宜、怕麻烦的心理,尽量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做到小病不忽视,大病早治疗,切莫病急乱投医,以免不仅延误了病情,自身还遭受更加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