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有关系能帮忙上牌,却将汽车转卖并过户到他人名下,2016年3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刘先生家住郑州市惠济区。李某同他是同一个小区内住户,两人关系尚可。2015年8月,刘先生在4S店购买了一辆商务轿车,价值17.4万元。由于当时购车人多,刘先生的车需要排队上牌。随后李某表示,自己能够帮忙。
于是,刘先生写下委托书,委托李某代办车辆购置税及车辆上牌。李某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并写下了身份证号(后经核实该身份证号码不是李某本人所有)。两人签完委托书后,刘先生将开到了李某家楼下,并将钥匙及证件材料一同交给了李某。
随后,李某将刘先生的车开到一家二手车市场,以14.8万的价格将车辆转卖,并用刘先生的资料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两个月后,发现自己车辆已被过户的刘先生报了警。李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法官随后提醒,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人喜欢找熟人、靠关系,找“中间人”办事,殊不知这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提醒市民尽量不要轻信一些人有“特殊关系”,能拿到“内部指标”等说法,更加避免以“请托开支”“疏通关系”名义,将自身财物交给这些“中间人”。如确有必要,在进行资金往来特别是交付大笔财物时,一定要注意留存书面证据,必要时对交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此外,一旦发现受骗上当,不要因碍于情面及怕麻烦心理不愿报警,以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得更多人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