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家住城西工作在城东”的现象也不断出现,不少上班族也因此午间不回家休息,熟料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一时机。郑州的李某就伙同他人专门在午间潜入居民楼实施盗窃。2016年4月1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
现年35岁的李某曾因盗窃多次入狱。2014年刑满释放后,李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
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同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赵某(已判刑), “我发现不少人都是早出晚归,好多户中午家里都没有人。”据李某事后交待,自己同赵某一番商量,决定在居民楼实施盗窃。
于是,2015年4月2日,李某同赵某两人来到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处小区内,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2楼一户居民家门打开,盗走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后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185元。
尝到了甜头的李某一发不可收拾,随后在郑州市中原区、惠济区、金水区的多所小区内实施了盗窃,盗得手提电脑、手机、项链、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五万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不少人习惯于开窗或者开门睡觉,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市民要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观察所居住小区是否有陌生人出没,在外出时要注意关好家中门窗,同时注意检经常检查家中的防盗门、窗是否牢固,同时不要将家当做“保险柜”,尽量不存放大量现金、珠宝等贵重财物,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一旦不幸被盗,要及时报警,从而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