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缺钱,竟将手伸向同事,趁机将其银行卡盗走并取出五千元钱,郑州的赵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5月1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郑州市的李某在一家工厂内打工。2015年10月3日下午,李某下班回到宿舍,发现自己放在床头的包被人动过,包内的一张银行卡不见了踪影。四处寻找未果后,李某赶忙报了警。
经过警方查找,作案者竟是李某同宿舍的工友赵某。
“我上个月替他取过钱,知道他的银行卡密码,还知道他卡里还有一万多,当时手头有点紧张,借不来钱,就想先‘借’点花花。”据赵某事后交待。2015年10月3日,趁李某上班之际,赵某悄悄将李某的银行卡从包内盗出,随后到附近的银行从李某卡内取出了3000元钱。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主审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审理的熟人之间的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熟人间疏于防范的心理作案,为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在他人面前“露富”,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生日、银行卡密码等隐私;此外,尽量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及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更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现金、存折、银行卡等的存放地点,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