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花钱买下了本村人的一处房子,谁料向房屋看管人讨要钥匙时,却节外生枝,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引发了一场官司,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才如愿以偿。
2011年6月,老周与本村人樊某订立房屋买卖契约,支付28000元,买下了他的一处老房子。因樊某常住四川,房子的钥匙由其弟弟掌管。今年初,老周准备入住,要求小樊交付该房屋的钥匙,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房屋系父母遗产,并非樊某一人所有。无奈之下,老周便把樊氏兄弟诉至法院,请求主持公道。
审理中,老周出示一份樊父当年曾把房子分给樊某的契约,但小樊称不知情,也不认可,而远在四川的当事人樊某又因病未出庭。细心的法官审查时发现,该契约上的签字手印疑是一人所为,遂电话询问樊某,经质对,果然是写约人的“独创”,如此一来所谓“分单”应属无效合同。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樊某同意分卖房款一半给弟弟,老周也表示愿意再给付小樊1500元,让其一个月内将房屋腾出,一个月后交付该房产。一份调解书,融得三方情,一起购房纠纷案又在台山法庭顺利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