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干活时瞥见主人家的贵重物品,于是趁人不备将物品偷走,直到主人报案才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悔不当初却已于事无补,近日,该帮工者依法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千元。
魏东(化名)今年32岁了,是某村的一个村民。他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一直在家务农,偶尔跟着邻居乡亲们找点体力活儿干,打打杂工挣钱糊口。
2012年年底的一天,魏东听说朋友王五(化名)家正准备盖房子,想必其需要人手,便自告奋勇去王五家帮忙盖房子。干活儿累了歇息时,魏东经过王五家的卧室,突然,一束亮闪闪的光芒刺入了魏东的眼睛,扒着窗户一看,原来是卧室梳妆台上的一条钻坠项链。
魏东本来没当回事儿,走过卧室后一想,钻坠项链应该不便宜吧?说不定拿去卖了能换不少钱呢!更何况这有好几个干活的人,自己拿了应该也没有人会发现的,怎么着也不会算到自己头上,再说,王五家又要盖房了,这么有钱丢了个项链也不一定会发现。就这样,魏东便对这个项链动起了歪主意。等到下午三点左右,趁大家都忙得热火朝天,没人注意到魏东时,魏东偷偷溜进王五的卧室,将钻坠项链盗走。
魏东拿走项链后,还在为自己的小聪明暗暗自喜。不料第二天,当地公安局就接到了王五的报案。民警到王五家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一一询问和排查,当时魏东还在想着如何推脱。
被询问完的工友小声嘟囔着,“谁没事儿偷别人项链啊,又不是闹着玩的,那项链挺值钱,警察说要真偷了它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判刑呢!”魏东一下子慌了神儿,在民警询问他时,魏东承认了他盗窃钻坠项链的事实,像竹筒倒豆子似的把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全都一五一十地坦白了。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钻坠项链价值人民币2993元。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魏东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魏东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贪财之心不可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当行为不轨触犯法律时,法律是惩治违法犯罪人的依据,而争做合法公民,法律必将反过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