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件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圆满解决,两家大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原告苏某与被告张某均系小学二年级学生。2011年,两个孩子在玩耍时,被告张某误致原告苏某眼睛受伤。事情发生后,张某父母主动、积极给予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苏某出院后,又到北京、西安、等地门诊治疗,后鉴定为八级伤残。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在北京、西安等地的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但被告认为,原告苏某的八级伤残鉴定有瑕疵,要求复检;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不真实,申请调查。2012年10月,经鉴定中心鉴定,苏某为十级伤残;主审法官又远赴北京同仁医院调查核实,确认原告提供的大额医疗费用单据系虚假票据。鉴于此,该院主审法官王安东多次对原告法定代理人讲解了在诉讼中出具假证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并从两幼童的母亲在同一学校任教、事发前两家关系较好等方面,耐心劝导其应从大局出发,互讲诚信,和谐相处。原告法定代理人权衡利弊后,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父母对原告方的作假行为也予以谅解,双方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