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针对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其中明确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
“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主体在基层。我国有69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如果全国有一支69万个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活跃在村(居)‘最后一公里’,坚持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将有效推动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提早预防、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17日在解读意见时分析说。
据介绍,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排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了解困难,及时回应诉求;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形成督导日志,向上级指导中心反映动态;帮助困境儿童及家庭联系相应部门,争取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