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拒绝复婚,男子报假警称“前妻遭强奸绑架”,被批评教育后多次报复性拨打110称要实施爆炸……这可不是网络段子,而是省公安厅整理的恶意报警、扰警奇葩案例中的一部分。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但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占用有限的110资源,导致部分真正需要紧急救助的群众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护。
近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对恶意报警、扰警及恶意投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指导意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理此类案件。
恶意扰警
1.故意不作声,占用报警线路及投诉举报电话不听劝阻的
2.无合理诉求,多次报警或投诉举报的3.以轻佻、淫秽语言挑逗、侮辱接警员的4.无理谩骂、侮辱甚至威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5.无故拨打报警电话,致使出动警力,影响接处警工作秩序的
6.其他利用报警、投诉扰乱单位秩序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虚构案情
故意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投诉并不存在或没有发生的违法事实,欺骗公安机关受案查处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处罚: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谎报警情
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