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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拉油掺麻油添香精佯装“大牌”

  发布时间:2013-03-20 14:25:59


    近年来,制假售假现象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却因其成本低利润高成为不法商贩非法牟利最佳捷径,从而屡禁不止。近日,一男子采取色拉油掺麻油添香精假冒“明牌”“甘露”等明牌商品,被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领刑。

    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鲁某在其租住地,购买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贴、空瓶,采用在色拉油中掺入麻油、添加香精的方法,生产假冒某市某麻油厂注册商标“明X”牌麻油、某调味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甘X”牌麻油,销售给多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地,共计销售15794瓶,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7121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7121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鲁某在归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了违法经营款,综合考量被告人鲁某的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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