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喜欢把包放在电动车前的车篓内,殊不知这一习惯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2016年9月1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35岁的李某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出狱后,李某并未积极寻找工作,而是继续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
今年5月13日晚,李某在附近一家超市寻找作案目标时,发现路边一辆停放的电动车车篓内放有一个女士手提包。眼见四下无人,李某迅速将车篓撬开,取出手提包后快步离开了现场。在李某随后逃至一路口时,被附近的巡防队员抓获。
经查,手提包内有首饰两个及现金200元。后经鉴定,上述财物价值人民币5228元。案发后,该手提包被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随着中秋的到来及国庆节的临近,街道、商场、超市内人流量也显著增加,不少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一时机伺机作案,为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现金放在外衣口袋里,不要在电动车及自行车车篓、汽车副驾驶等显眼位置放置手机、钱包、手提电脑等贵重财物,也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外出探亲、旅游等或夜间休息时要注意将贵重物品妥善存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