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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买菜大妈下手 “金镯大盗”获刑

  发布时间:2016-10-20 11:07:08


    趁着菜市场内人多拥挤,吸引对方注意力后“剪”得金手镯,李某等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10月1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现年35岁的李某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15年2月刑满释放后,李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2015年6月,李某伙同吴某、王某等三人(均已判决),乘坐赵某(另案处理)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一同来到郑州市一家菜市场。随后,赵某在车内接应。李某等四人进入菜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一名戴金手镯推着电动车的妇女后,王某假装被电动车碰到转移该妇女的注意力,吴某等二人在旁掩护,李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被害人戴在手上的黄金手镯剪断盗走。后经鉴定,被盗的黄金手镯价值4958元。

    在随后的两个月内,李某等人又采取抱住被害人的腿倒地装病、假装被车碰到分散被害人注意力后,趁机剪断被害人所佩戴金手镯的方式共作案四起,被盗的黄金手镯价值共计4万1千余元。

    当年9月,在李某等人又一次在菜市场内剪断被害妇女的金手镯时,被被害人发现。王某等被当场抓获,李某随后也被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李某的考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车站、码头、菜市场、商场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格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钱包等财物,最好能将财物贴身保管,不放在外衣口袋、提包外侧等位置,同时切莫轻易显露戒指、项链、手镯等贵重首饰。若发生碰撞,要注意及时留意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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