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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盗窃沿街店 两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25 08:51:22


    因一时贪念,盗窃多家沿街商铺,郑州的张某和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11月2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对张某和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及10000元。

    现年20岁的张某小学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游荡。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后,两人合谋盗窃路边店铺。“我看沿街店铺夜间没人看管,玻璃门也只是用简单的挂锁或U型锁锁住店门,就想和他(刘某)一起弄点钱花花。”张某事后交待。

    今年1月18日凌晨,经事先踩点,张某和刘某来到郑州市的一家临街烟酒店门前,将店门扶手掰坏,盗走了店内一个女士挎包以及十余条香烟。后两人将挎包及包内物品丢弃,将香烟卖掉,现金挥霍。后经鉴定,两人所盗窃的香烟共价值人民币4160元。

   随后,两人又以同样的手法,盗窃烟酒店、蛋糕店、服装店等沿街商铺13家。在张某等人又一次盗窃一家服装店店内的平板电脑时,被路人发现并报了警,两人随后被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二被告的的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提醒】

    一些店主结束营业离开时,有将挎包、平板电脑及营业款等随意放置的习惯,殊不知正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据主审法官介绍,此类盗窃案一般发生在凌晨,被告人多用工具撬开卷闸门后进入店铺内,盗窃收银台内的现金等财物。为此,他提醒广大商户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同时注意在结束营业前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及自己的挎包、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最好能够存放在专门的上锁的柜子中,并注意锁好门窗及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店主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及联网报警装置等设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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