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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亏损拒付工资 法院判决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6-12-22 10:33:28


    辛苦工作了几个月,工资却迟迟不见影。无奈之下,郑州一家酒店的十二名员工手拿欠条,将老板张军生告上了法庭。2016年12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张军生支付拖欠十二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八万余元。

    现年23岁的彝族姑娘阿加丽高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今年3月,她跟随几名同乡一同来到郑州市的月朗酒店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2600元,每月15日支付,包吃住。随后,阿加丽被安排在酒店前台工作。

但由于经营不善,2016年7日,该酒店停止了营业。但老板张军生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工人们结算工钱。经多次催讨后,在房东及其他人员的见证下,张军生向阿加丽等10余名员工出具了欠条。但随后当员工们再次找到张军生时,他依旧百般推脱,还玩起了“躲猫猫”。

    无奈之下,今年11月,阿加丽等人决定向法院求助。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下,为使劳动者尽快拿到工资报酬,法官决定立即启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军生经营月朗酒店期间欠12名原告劳动报酬并为其出具欠条,事实清楚,故原告要求被告张军生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应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军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12名原告的劳动报酬8万9千余元。

    “从我们起诉到判决,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院的效率真是杠杠的,”拿到判决书后,阿加丽激动地说道,“这下总算可以睡个踏实觉了。”

    【提醒】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要适当增强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时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肯签合同,也要注意留存有单位或雇主、包工头印章、签字的名册或纸条、工牌、工装等证明用工关系存在的资料;同时要注意索取和妥善保存工资条、欠条、工资欠发记录等关键证据,尽量不要复印件、复写件;此外,在纠纷发生时,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来维权,而不要采用“跳楼讨薪”拉条幅示威等非理性方式进行,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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