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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上路,多少“路障”待清理

  发布时间:2017-02-21 09:15:21


 共享汽车“简史”

     “共享单车”的兴起,为都市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如今,“共享汽车”的出现,让共享的距离更长了。

    所谓汽车共享,是指多人合用一辆车,即开车人对车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有点类似于在租车行里的短时间包车。不过,与传统的租车相比,“共享汽车”的手续更简便,打开手机App就可以预约订车。

    追根溯源,“共享汽车”这一“舶来品”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40年代,是由瑞士人发明的。他们在全国组织了“自驾车合作社”,在瑞士这样的山地国家,这一招非常实用,一个人用完车后,将车钥匙交给下一个人,比在平地国家建立网络更容易。

    真正意义上的汽车共享系统出现在1970年代初期的荷兰阿姆斯特丹。当时,一个名为Witkar的汽车共享项目采用小型电动汽车和电脑控制的租赁、预留、还车系统,布点遍布整个城市。

    之后,许多小规模的汽车共享项目在瑞士和德国出现,此后,瑞典、荷兰、加拿大和美国也开始出现了汽车共享的项目。

    进入21世纪后,汽车共享在多个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汽车共享与电动汽车浪潮不期而遇,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加入到汽车共享项目中,随之产生了一大批“共享汽车”平台企业。

    2015年,上海推出EVCARD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点遍布上海,一个手机App就能轻松完成租还车,并且享受7×24小时全程服务保障。

    在2016年4月,“即行car2go”在重庆开始运行,车辆主要由奔驰Smart车型承担。当时投放的是400辆奔驰Smart汽车,其运营区域覆盖面积约为60平方公里。

    如今,随着计算机、电子钥匙和卫星定位系统的发展,汽车共享不仅拥有技术保障,而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涵。一时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天津等地兴起“共享汽车”热。


 车辆情况仅续航里程可知 使用他人信息也能注册 平台有代扣分业务

“共享汽车”体验之旅,这些问题不得不说

    “共享汽车”属于汽车租赁,是法律上的一个盲点,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对汽车租赁有一个法律上的评价。

    汽车租赁行业应当诚实经营,公平经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最近一段时间,“共享汽车”这个在人们印象里还很新鲜的事物,频频出现在街头,也屡屡被媒体所关注。

    便捷、经济、时尚、炫酷……“共享汽车”带着这些标签驶来,但开着开着,公众发现一堆问题。

    “共享汽车”究竟是一种怎样的体验?2月18、19、20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天津、北京进行了多次试驾。

    车辆是否安全并不确定

    体验“共享汽车”第一站,记者选在了天津。

    在天津,市民常用的两款“共享汽车”App是“宝驾出行”和“一度用车”。

    下载“宝驾出行”App,记者发现,这款应用提供三个模块供用户选择,分别是预约租车、慧驾FUN和悦行drive24。慧驾FUN模块的业务主要是租豪车、拼驾、试驾等;预约租车是预约时间租用私家车,这种服务需要车主接单送车;悦行drive24则是“宝驾出行”旗下的分时租赁产品。记者走访天津市民了解到,悦行drive24模块才是最近比较受关注的产品。

    使用悦行drive24模块,并没有新事物处处有惊喜的感觉。记者打开这一模块之初,附近没有可供使用的车辆。记者只能尝试不断更改所在位置,寻找可供使用的车辆。更改多个地点,当位置变更为中山门地铁站旁物美超市时,程序显示超市停车场有两辆电动汽车可供使用。记者选中“2辆”标识,手机屏幕下方出现车辆信息,两辆车都是奇瑞eQ,计费是每分钟0.23元+每公里0.48元。除了计费信息,还有车辆可续航的公里数。

    由于对天津路况不熟,记者选择取车地点后,顺便将还车地点也选择了“中山门(地铁站)旁物美超市停车场”。选好取车点、还车点,记者点击屏幕右下方的蓝色“立即租用”按钮,屏幕弹出确认框,上面写有温馨提示:“等待取车期间,为您预留5-10分钟免费取车时间,超时将计费;用车前请确认还车位置”。这段提示下方还有“再想想”和“确认用车”两个按钮,记者点击“确认用车”后,页面跳转,提示登录。

    这款App支持微信登录,免去了注册步骤,但需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登录成功,手机屏幕下方弹出一行小字,提示要先完成基本认证才可以租车。

    根据页面提示,记者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认证,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驾照档案编号、驾照初领日期、准驾车型并上传驾照照片。

    由于取车地点与记者所在位置尚有一段距离,在系统进行认证审核时,记者启程前往取车地点。

    到达取车地点,记者拿出手机,系统认证审核刚好通过。重复之前约车步骤,系统提示可以使用鸣笛按钮方便找车。顺利找到预约车辆,记者在手机App上点击开车门,车门解锁。

    启动车辆前,记者围着车辆仔细检查了一遍,查看是否有划痕、破损等。毕竟,用车条款对此有明确说明,万一因为用车人疏忽,在使用前没有发现车辆破损,很可能摊上事儿。

    启动车辆后,记者的心仍然悬着,因为并不知道这辆车的车况如何,仅仅了解续航里程。出于安全考虑,记者开了1公里左右便回到出发位置,也就是事先设定好的还车地点。拔下车钥匙、锁门、结算。因为行驶里程短,又是新用户,这番体验花费1元。

    “一度用车”的使用流程与“宝驾出行”类似,不同的是,“一度用车”的认证环节需要上传三张照片,分别是使用者的驾照、身份证以及使用者手持身份证照片。

    用车前拍照便于分清责任

    在北京市场上,可供市民选择的“共享汽车”平台比较多,包括“Gofun出行”“一度用车”“绿狗租车”“宜维租车”“TOGO”等。

    记者用“一度用车”预约了三元桥附近远洋新干线停车场到四得公园停车场的行程,App上显示车辆为北汽EV160,可乘坐5人。

    在使用前,记者拨打“一度用车”客服电话,询问注意事项。“一度用车”客服人员介绍说:“上车前如果发现汽车有损坏可以拍照上传,便于分清责任。打开车门后车钥匙放在车内醒目地方,有车辆行驶证以及注意事项小贴士,还车时可通过App查询就近网点,正常网点还车没有停车费用。下车前,确认车灯关闭,拔下钥匙放在车内,关上车门。”

    目前,“一度用车”在北京的出行收费标准是每公里1.5元、每分钟0.15元。

    在体验“Gofun出行”时,记者申请了从三元桥附近中电发展大厦停车场到望京佳境天城停车场的行程,App上显示预约车辆为4座奇瑞eQ,车辆剩余电量可行驶112公里,价格为每分钟0.1元和每公里1元,另外还需异地还车费6元。

    记者在使用时发现,这款App还可以选择10元的“不计免赔服务”,购买此项服务后,客户无需承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任何损失及保险理赔外的玻璃损失。提交申请后需要审核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缴纳699元押金之后方可预约。

    在了解完基本情况后,记者联系了该App的客服人员。据客服人员介绍,一般40分钟之内可以完成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审核,申请用车之后订单最多可保留15分钟。到达车辆附近后点击App上的“我要用车”,系统要求对车左前、右前、后方进行拍照上传,上传成功,手机点“一键开门”,车自动解锁。行驶完成后手机点击“我要还车”,系统再次要求上传车外照片以及驾驶座、后座照片进行审核。

    在北京,记者体验另外几款“共享汽车”App发现,使用流程大致相当,只是不同的App收取的押金不同,如“绿狗租车”需要押金1000元,“Gofun出行”需要押金699元。

    不承担个人资料外泄责任

    在天津、北京两地的“共享汽车”体验虽说还算顺利,但记者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

    记者使用多款“共享汽车”App发现,在注册时可以用别人的信息注册,同时也可以使用别人的信息认证,但并不影响自己使用。在体验过程中,记者发现,一名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记者的账号预约车辆,还可以上车驾驶。

    此外,一些“共享汽车”平台制定的条款也值得商榷。

    比如,“一度用车”规定,不对任何用户在用车期间个人财物的损坏或丢失负责。用户在车辆使用期间,车内承载、放置或遗留的任何个人财物均不对“一度用车”构成任何委托责任。

    关于交通违法处理,“一度用车”是这样规定的:在收到交警或城管对车辆的违章(平台条款中“违章”应为“违法”——记者注)通知后,会马上进行用户确认。在确认该违章在用户的用车时间段内的情况下,“一度用车”将立即电话通知用户。用户应在接到电话起7天内自行前往工商银行或交警支队处理。如用户超过7天未处理,将被视为用户自动委托“一度用车”处理相关违章。“一度用车”有权在违章用户账户内扣除违章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150元的代办费用(违章扣分按200元每分扣除)。对于吊销驾照或单次违章扣分6分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度用车”不接受委托处理。

    对于这一条款,有使用者认为,代扣分本就不合法,“共享汽车”平台代扣分的行为有违法之嫌。

    关于代扣分,“Gofun出行”也有相关规定,其条款为:“Gofun出行”有权在违章会员账户内扣除违章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100元的代办费用。对于吊销驾照或单次违章扣分6分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Gofun出行”不接受委托处理。

    除了代扣分,“共享汽车”的免责条款也被不少使用者吐槽。比如,在“Gofun出行”的免责条款中,有这样一条声明“Gofun出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您将会员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号,或由于黑客获取了您的账号和密码而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由于计算机或移动终端的问题、黑客攻击、病毒侵入或发作、政府管制等造成的暂时性关闭,使网络无法正常运行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

    有使用者认为,“共享汽车”平台应该有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也有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的义务。按其规定,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带来的损失由消费者承担,这是不合理的。

  “共享汽车”六大涉法问题待解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又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品质,“共享”无疑会成为人们的选择,也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共享经济”成为社会热词。从旅游住宿到短距离出行,甚至到春节返乡之旅,“共享”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于是,在2017年,“共享汽车”大规模进入人们的生活,给汽车社会带来一种全新的体验。

    然而,随着“共享汽车”的上路,政策、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随之而来。

    “共享汽车”带来的问题有哪些?又该如何解决?

    问题一:利用他人信息认证隐患如何解决

    《法制日报》记者在体验“共享汽车”过程中发现,使用者可以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在完成认证后,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开车上路。

    上传驾驶证、身份证、使用者手持身份证照片等认证方式,看似严密,但并非水泼不进针扎不透。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认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防范,比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限定使用者本人使用。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健全信用“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冒用,即取消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刘笑岑也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在租赁者的身份认证环节加入更多技术壁垒,例如人脸识别等,以防止注册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导致的责任分配难题。

    问题二: 平台提供代扣分业务有违法之嫌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不少“共享汽车”平台都有一项规定,即平台有权在违章(平台条款中“违章”应为“违法”——记者注)用户账户内扣除违章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的代办费用(违章扣分按200元每分扣除)。对于吊销驾照或单次违章扣分6分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接受委托处理。

    “共享汽车”平台的代扣分行为,被不少使用者吐槽。

    对于这一问题,郑宁直言:“代扣分应该是违法的,交通违法应该责任自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刘笑岑说,目前此类平台代扣代缴违法分数和罚款并没有法律依据,相信未来各地方在出台相应规范的同时会对此类现象予以明确规范。

    问题三: 谁来保证“共享汽车”车况安全

    不少“共享汽车”App在其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规定: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如果会员在驾驶过程中确定汽车可能带来不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并联系客服。

    这一免责规定,也是目前“共享汽车”的“槽点”所在。毕竟,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安全的服务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此,郑宁的观点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一旦在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来免责。

    问题四: 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目前,不管是使用者还是媒体,对“共享汽车”最关注的一个话题是,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说:“‘共享汽车’的安全问题其实就是汽车租赁的安全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汽车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问题。”

    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督导张柱庭看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即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由开车的人负责,合同责任则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

    张柱庭说:“现在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汽车租赁是属于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如果说平台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那么平台只承担信息的责任;如果说平台是出租人,那么就要承担其他更多的责任。平台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需要法律法规尽快解决。”

    关于“共享汽车”的安全与风险问题,郑宁认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平台资质的监管,平台要加强对使用者资质和信用记录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通过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机制来分担风险。

    刘笑岑的观点是,“共享汽车”在面临交通事故时,需要区分是双方驾驶员责任还是汽车本身瑕疵带来的产品责任。前者只需依照现有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规范进行归责即可,而后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则可以诉诸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此类法定责任。

    问题五:“共享汽车”是添堵还是有前景

    与“共享单车”出现后的一片叫好声不同,“共享汽车”问世即遭质疑——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当下,“共享汽车”上路后是否会“添堵”?

    另外,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尽管有此政策背景,但社会对“共享汽车”的发展前景依然存疑。

    在郑宁看来,现在是共享经济时代,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摇号难、停车难、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成为普遍问题,以新能源车为主力的“共享汽车”的出现或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如果加强监管,“共享汽车”可能像“共享单车”一样,会成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新方式、新形态。另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台《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可见“共享汽车”符合发展趋势。

    “目前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对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还是很支持的,‘共享汽车’一直在发展,从来没有被禁止过。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一直受到国家支持。”傅蔚冈说,“我觉得看待‘共享汽车’,最重要是看有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目前来说,网约车有几大优点,比如价格比出租车便宜、不用自己开车、不需要额外买车,相当于是用存量资源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那么‘共享汽车’有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说‘共享汽车’的价格与网约车相同,但使用网约车时,我可以休息,不需要开车,而使用分时租赁的‘共享汽车’需要耗费精力去开车。另外,‘共享汽车’还需要解决停车问题,而出租车、网约车不需要使用者解决停车问题。”

    “近年来,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兴起使更多的投资人发现其中的商机,但本质问题在于物质极大丰富之后促使人们的产权观念发生转变,即脱离了原有所有权的束缚而逐步走向对使用权的重视。‘共享汽车’的理念使得空车率大大降低,可以更有效和灵活地利用车辆的时间。伴随无人驾驶技术的成熟,未来人们对于私有汽车的概念甚至可能走向消解,因此我认为诸如‘共享汽车’等产品和商业模式未来必然是大势所趋。”刘笑岑说。

    问题六: “共享汽车”是否有法律撑腰

    与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共享汽车”需要法律确定“身份”,同时,其涉及的安全等问题也需要法律来调整。那么,“共享汽车”目前面临怎样的法律定位?

    张柱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家层面上,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共享汽车’是属于汽车租赁,不带驾驶员服务,与出租车不同。目前针对汽车租赁的地方法规差异很大,比如说北京市规定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而河北却没有这个规定。目前,‘共享汽车’是法律上的一个盲点,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对汽车租赁有一个法律上的评价,以此指引产业发展;同时,汽车租赁行业应当诚实经营,公平经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郑宁则认为,“共享汽车”属于“互联网+出行”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虽然没有专门的立法对其进行调整,但也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从这个方面说,“共享汽车”也应该对其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定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等作出相应要求。

    “总而言之,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等各方需要通过共治发挥合力,既要鼓励和支持这种创新业态的发展,也要评估和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风险。”郑宁说。

   “共享汽车”来了,诚信建设需要跑起来  

    “共享汽车”最近赚足了风头。

    当然,这番情形也无可厚非。有“共享”“互联网+”这两个主流标签加身,“共享汽车”想不上头条都难。

    不过,风光归风光,“共享”与“互联网+”这两个主流标签也让“共享汽车”的未来有几分飘忽不定。

    不管是“共享”还是“互联网+”,都决定了其参与者的不唯一性,甚至还有某种程度的匿名性。从社会既往发展看,参与者越多,从众效应越突出、法不责众的心理越明显。此种情形下,“共享汽车”面临的风险不小。

    这并非杞人忧天,“共享单车”已有前车之鉴,在此也不必赘述。依“共享单车”的惨痛经历,“共享汽车”也面临遭损毁的风险,尽管不少平台都提前作了声明也有一些罚则,但敌不住“高手在民间”,更挡不住别有用心之人,毕竟,汽车的价值比单车可高多了。

    杜绝这些风险,既需要法律,也需要诚信;既要硬约束,也要软环境。法律问题好解决,诚信软环境却需久久为功。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的理念,本身就对社会诚信环境有较高要求。在社会诚信软环境仍在大力建设的背景下,发展“共享经济”,开好“共享汽车”,难以寄希望于诚信意识瞬间“爆表”,只有大力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这一条路。通过失信“黑名单”等具体措施倒逼公众诚信意识提高,唯有如此,“共享经济”才有植根的土壤,“共享汽车”才能真正开上路。


责任编辑:鲁维佳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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