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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闹受伤起纷争 法官倾情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8-04 12:03:42


    71岁的高大爷和63岁的刘阿姨开玩笑,却导致对方十级伤残。案件判决后,高大爷又玩起了“躲猫猫”,迟迟不履行。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8月1日,高大爷同刘阿姨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全部4万元赔偿款。

    2015年8月的一天傍晚,刘阿姨下班后在所工作商场后花园的吊床上休息。此时同事高大爷从旁经过,不久后开始摇晃吊床。摇晃过程中,绑吊床的绳子突然断裂,刘阿姨随从吊床上摔下后昏迷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刘阿姨的粉碎性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10月,惠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高大爷赔偿原告刘阿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万3千余元。高大爷上诉后,郑州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随后因后续治疗费用,惠济法院又判令被告高大爷赔偿原告刘阿姨各项费用共计6万4千余元。

    因高大爷没能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阿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处理。

    几经奔波最终通过工作单位联系上了高大爷后,执行法官依法敦促被执行人高大爷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高大爷却是百般推脱,表示自己对事故发生没有责任,且生活困难,不愿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劝导,最终高大爷同刘阿姨顺利达成和解协议,高大爷一次性赔偿刘阿姨4万元,并亲手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对方手中。至此,这两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提醒:开玩笑要适度

    执行法官随后提醒,生活中,朋友、同事、亲戚之间开玩笑本是为了活跃气氛,但诸如本案这样因开玩笑过度所引发的纠纷也屡有发生。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开玩笑要适度,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因为自己认为“无伤大雅”的言语或行动而扰乱社会秩序,或是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姓名权,更不要像本案中的高大爷一样因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自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开玩笑”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还有可能因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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