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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报表

  发布时间:2017-08-18 10:21:06


第一部分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再审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管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经费、物资装备和人民法庭建设。

8、完成应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惠济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置。主要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古荥人民法庭、花园口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基建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评查办公室、政治处和办公室。我院现共有在职人员106人,离退休人员22人,临时人员74人。

第二部分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总计4133.35万元,支出总计4133.3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7.63万元,增长37.97 %。主要原因: 案件增加各项事务增多、司法招聘人员增加劳务费增长以及审判庭建设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本年收入合计413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3.3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本年支出合计413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42万元,占38%;项目支出2543.92万元,占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33.35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7.63万元,增长37.97%。主要原因:案件增加各项事务增多、司法招聘人员增加劳务费增长以及审判庭建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85.77万元,支出决算为4133.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878.14万元,占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支出112.21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30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74.70万元,占2%。

(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支出决算为3878.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和两庭建设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决算数为112.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决算为68.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决算为74.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5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8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应上级督导组要求配置囚车,2016年12月新购置囚车5辆。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0.57万元,购置5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12月新购置囚车5辆,故年底购置囚车未产生运行费。 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6年12月新购置囚车5辆。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 年共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74万元,比2015年增加24.70%,主要原因:2016年我院受理案件比上年增长55.2%,相对应的机关运行各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区法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区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法院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五)案件执行(项):是指法院执行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六)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决算报表

决算表

责任编辑:张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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