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婚纱影楼,出手“快准狠”,接连盗走价值25万余元的摄影器材,逃跑途中还“淡定”地要求路人帮忙,这名“相机大盗”王某摊上事了。2017年8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现年34岁的王某曾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出狱后,王某并未悔改,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将目光瞄向了一家大型影楼。“我看影楼里用的都是单反相机,平均价格过万,还方便携带。再加上影楼下班后也没人收拾这些相机,依旧放在摄影棚里。我就觉得这是个机会。”据王某事后交待,经过几次“踩点”,2017年2月的一天凌晨,他爬窗进入了影楼二楼的摄影棚,盗走了相机、镜头电池、内存卡等若干。后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25万余元。
在王某携带被盗的相机等物品离开时,碰到了影楼附近一家商店的员工李某。“我是这影楼的员工,老板让从店里搬东西呢,你有没有结实点的袋子,借我使使。”由于手头并无相关物品,李某拒绝了王某帮忙的要求。
当天上午,发现摄影器材被盗的影楼报了警。警方凭借事发路段和影楼内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影楼委托人。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主审法官随后提醒,一些店主在结束营业离开时,有将手机、平板电脑、营业款等随意放置的习惯,殊不知这正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此类盗窃案一般发生在凌晨行人较少的时段,不法分子多使用自带工具撬开门窗进入店内,盗取收银台及店内摆放的现金、平板电脑、笔记本等贵重财物。
为此,他商户不要在家中及店内存放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在结束营业前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及自己的挎包、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并尽量存放在保险柜中,并注意锁好门窗及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安装防盗门、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有条件的店主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及联网报警装置等设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发现有可疑人员在附近徘徊时,要多加留心,必要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免自身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