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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公公将拆迁房转卖 惠济法院司法强制显威力

  发布时间:2017-09-25 10:45:36


婚前按人口分配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和过渡费,离婚后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被前公公转卖给他人,拿到一纸胜诉状却见不到一分钱的王娟一筹莫展,在2017年4月13日申请了执行,而惠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也用实际行动为王娟讨回了公道,在展示司法为民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权威和破解执行难的决心。

   事情还得从2016年8月说起。8月22日,王娟到惠济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前夫徐涛、儿子徐浩、前公公徐景。王娟声称,自己和前夫徐涛2012年结婚,育有一子徐浩。婚后王娟即把户口迁到了以公公徐景为户主的家里。2013年8月2日,徐景所在的城中村进入拆迁安置阶段,徐景以户主的名义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自愿选择以人口为依据,即王娟及家人四口每人分得11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和20平方米的门面房,安置过渡费发放期限自8月3日起至安置房交房之日止,每年发放一次。安置房分两期交付。

2015年7月,王娟和丈夫徐涛离婚,但户口并未迁出,2016年6月徐景所在村庄一期房屋修建完毕并自行抽签选房,徐景将王娟及家人每人60平米共计240平米的两套住房(面积127平方米一套、面积126平方米一套)全部领走,并在10月将其中面积为127平方米的一套转卖给案外人肖某。过渡费也由徐景全部领走。

    拿不到房子和过渡费的王娟一纸诉状把前夫、儿子、前公公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返还自己应得房屋或按照10000元/平米折价款赔偿。经过依法审理,因徐景选取的两套房屋面积都大于120平方米,并已将其中一套转卖给他人,已不存在市价交付房屋的可能,徐景应折价赔偿王娟。最终法院酌定按8000元/平米折价,即徐景需支付王娟480000元房屋折价款及应得过渡费7000余元。

    可是心心念念的胜诉判决下来后,徐景却对王娟避而不见,一直推脱不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王娟在4月13日毅然选择了申请强制执行,王娟声称徐景名下有辆车和部分财产。意识到徐景既然有财产,可能是故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却总是见不到徐景本人。

    就在9月20日上午9时许,本案执行法官魏巍接到王娟电话,称在郑州市东建材附近发现徐景,并且他开着名下的车。听到这一消息,魏法官告知王娟紧盯徐景,他则撂下电话叫上三名执行工作人员,驱车立即赶往东建材附近。在行驶至农业路高架桥时,王娟再次打来电话称,徐景好像发现了王娟在跟踪自己,正在驱车从中州大道开到了文化路北三环,目测像是往起城中村家的方向。魏法官听闻电话,考虑到一旦徐景到家,再实施拘留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骚动,魏法官当机立断决定从文化路截断徐景去路,最终在文化路三全路路口,魏法官一行成功将徐景截停。这也是魏法官在三次上门不见人的情况下第一次见到徐景“庐山真面目”。

    在法官办公室内,徐景声称儿子儿媳都离婚了,儿媳不该拥有自家人的份额,并且自己也没钱还,不信可以让法院查自己的账户。经过魏法官一再的释法明理,恩威并施,徐景仍旧一副我就没钱爱咋咋地的样子。见此情景,魏法官决定直接司法拘留15天,不再劝解。听到法官说要司法拘留,并正在填写“拘留决定书”,徐景坐不住了,突然瘫坐在地,法官伸手拉他时,他小声说道:“我还钱、我还钱,给我点时间我一定还......”。最终徐景和王娟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景愿意包括过渡费一共支付王娟50万元。分6次还清:当天还款10万元、2017年10月31日前还款10万元,11月底还款10万元、12月底还款10万元、2018年1月底前还款10万元。

    至此,案结事了。拿到徐景家属送来的10万元现金后,王娟拉着魏法官的手,多次表达自己的感谢。王娟说道,她以为法院执行案件那么多,法官不会只为她的事上心,她也没想到法官能及时驱车追赶截停徐景。她更明白如果没有强制司法拘留的法律威严,徐景不会那么爽快同意还钱。但是魏法官只说了一句:这是我们该做的!

责任编辑:张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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