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了这档子事我这半年多是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没想法官不到一个月就给我解决了,这下心里总算踏实了,我代表一家老小感谢你们!” 2017年9月20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刚刚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刘先生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案件】房价上涨卖方后悔
2016年,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几经对比看中了王某所有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套三居室。双方于2016年10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为90万元,刘先生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王某配合刘先生办理过户登记及房屋抵押等手续,相关费用由刘先生承担。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将30万元首付款交给了王某,王某随后向刘先生交付了房屋。但在随后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过程中,王某却一拖再拖,并向刘先生要再支付10万元房款,否则就不配合办理过户及后续手续。
随后,刘先生多次找到王某协商,但王某依旧不松口。无奈之下,他向惠济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耐心释法了纠纷
受理该案后,惠济法院承办此案的陈法官经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在于王某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则王某很可能继续采取躲避的方式,拒不履行。由于刘先生已支付30万元首付款且已搬入涉案房屋,如后续按揭款、过户等手续不能办理,则会对刘先生一家后续的子女上学、医疗等带来很大困扰。
于是,陈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由于双方各自坚守立场互不相让,导致协调效果不理想。但是陈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继续耐心到双方家中释明法律,并邀请当地街道工作人员一起讲道理,着重从合同双方的法律义务,一方违背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等角度,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说,提醒他要言出必行,并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对刘先生的现状多加体谅。在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的思想有了松动,表示同意继续按照原价交易,并配合刘先生办理按揭及过户手续。而刘先生则表示诉讼费和过户手续费等由自己承担,王某未支付完的房贷从剩余房款中抵扣。最终,经过陈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场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合同双方要诚信守约
主审此案的陈法官随后表示:俗语有云:“人无信不立”“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诚实守信不仅是自古以来人们公认的一种美德,而且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然而随着房价的飞涨,一些人却禁不住利益的诱惑,甘冒违约风险,肆意撕毁合同,惠济法院近年来所受理的一方“任性”违约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这其中,卖方违约的案件占了多数,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拒签买卖合同、签买卖合同时提出奇葩要求、签完买卖合同后拖延交房、签完合同后拒不配合办理解压及过户手续、愿意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但不再履行合同、签合同时房屋共有人(如妻子、丈夫)不露面事后据此要求解约等。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不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还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或双方恶意“变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此,她提醒市民在购房前要做足功课,除对房主的经济状况及身份证、房产证、授权书等身份证件核查外,还要在签订合同前慎重考虑,对房价涨跌风险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因此产生后续纠纷;如确定购房意向,一定要同房主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注意认真阅读买卖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内容,在合同中对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房时间、支付方式、协助办理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要保管好转账记录、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