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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被告人庭后探视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4-04 10:14:51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的庭后探视工作亟待进一步规范。作为一项人性化工作措施,刑事被告人的庭后探视既不宜一刀切式的彻底禁止,也不宜简单粗放的管理给实际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如何在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确保庭后探视工作高度规范,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结合自身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实际工作经历,浅谈一些思考。

    一、刑事被告人庭后探视工作现状

    目前基层法院刑事被告人庭后探视工作的现状尚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首先是制度层面,目前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庭后探视工作的规章尚不完善,没有对涉及探视的各个环节进行完整全面的规范;其次是实践层面,对于探视工作的实际操作、职责分工、存档记录、监督监管等方面未能科学细化;最后是拓展层面,对于庭后探视工作所蕴含的实际价值尚未充分挖掘,促使探视工作为司法活动发挥更大作用的力度还需加强。

    二、规范刑事被告人庭后探视工作的建议

    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以制度为准绳,明确相应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是一句老话,工作规范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安机关针对在押人员的探视限制非常严格,未被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进行探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在刑事案件庭审期间,由于被告人被提押至法院开庭,此时被告人的监管权属于法院,是否允许家属探视由审判人员决定。人民法院现行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明令禁止刑事被告人家属探视,因此探视工作的裁量权完全掌握在审判人员手中,受审判人员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未来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针对刑事被告人的庭后探视进行细化规定:对允许及禁止探视的情形进行界定,对参加探视的人员范围与人数,探视时间及地点,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要求法院工作人员遵照执行,确保工作规范。

    2.以严控为防线,保障工作安全。刑事审判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庭后探视工作也必须把绝对安全摆在首位。在此项工作中法院干警应当各司其职,严格监控探视全程:探视首先应当固定在法院羁押区域进行,对参与探视的人员开展严格的安全检查,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其次审判人员及司法警察应共同在场监督,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卫,审判人员预防被告人传递案情。坚持对探视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探视情况,在探视结束后由在场法院工作人员及参与探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最后是突发事件应对,在探视过程中必须杜绝探视人员接触被告人,司法警察全程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在被告人还押时将探视情况告知监管机构,便于监管机构对被告人的管理。将严控作为保障工作安全的坚固防线。

    3.以文明为导向,彰显司法公正。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庭后探视工作中应当注重体现司法文明,凸显法治精神。其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庭后探视的规章、流程、管理等全部公开,向全社会详细介绍探视工作情况及成效,接受监督评议,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工作方法。其二是开展法制宣传,将探视工作中的亮点作为宣传素材,在对案件信息与当事人隐私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开展采访报道,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理解和配合法院工作,在体现司法文明的同时起到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在庭后探视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张梦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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