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超市工作时掌握的“核心技术”,离职员工非法给废旧购物卡充值,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5月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营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毕业于计算机专业的张营建,四年前应聘进入某大型超市,具体负责对购物卡的充值,从中掌握了一些“核心技术”。一年后,张营建因嫌弃此项工作太过单一,于是便离职而去。可他没有想到,商场如战场,自己虽然竭尽全力“另谋高就”,但却处处碰壁。烦恼之余,他突然想起此前在某大型超市工作过程中,曾发现购物卡数据库系统存在漏洞,现在正好“派上用场”。于是,从2010年9月开始,张营建先是着手收集该超市的一些废购物卡,然后利用自己掌握购物卡充值的相关口令,多次非法给废旧购物卡充值共计47383元,用来出售及个人消费使用。至2012年3月案发,该批购物卡的非法充值资金,已在登封市某大型超市消费241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营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得到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又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故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目前,不少超市和商场在废购物卡管理方面没有特别规定,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法官为此提醒,各大超市和商场要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尤其是要对作废的购物卡作出严格的管理规定,并由专人负责,不定期对财务进行大摸底、大抽查,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对财务系统定时升级维护,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