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女子现金被窃携友去报案 岂料朋友就是贼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0:27


 一女子的4200元现金被盗,着急之下只好邀“朋友”陪同一起去报案,经警方调查发现,小偷居然是其中一位“朋友”。2013年5月7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被告人黄平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黄平与被害人王某某和邱某、王某四人在某县城一宾馆娱乐时,看见王某某挂包内有大量现金。当晚20时许,黄平与王某某、邱某等人一起到音乐会所唱歌。王某某将其挂包放在沙发上。当晚21时许,黄平因喝了点酒,且想到自己最近经济紧张,便趁众人不备打开王某某的挂包偷拿出红色钱包,来到包厢内卫生间将钱包里的4200元现金偷走,再将钱包藏到卫生间垃圾桶内的塑料袋下面。次日,被告人黄平与证人邱某陪被害人王某某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办案民警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发现黄平有重大嫌疑后,黄平便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现其有重大嫌疑后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其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又积极缴纳了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