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盗窃被抓 为脱责诬陷表弟是“小偷”

  发布时间:2013-05-10 10:44:46


  一男子盗窃他人多辆摩托车。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逃脱罪责,该男子竟捏造事实,诬陷赃物中的一辆摩托车系其表弟所偷;结果弄巧成拙,遭到数罪并罚的处理。2013年5月7日,法院以盗窃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钱玉虎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同案犯、被告人王家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7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钱玉虎伙同赵岩(另案处理)窜至某街道,将路瑶停放在门口的红色福田五星三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3900元。案发后,该车已被追退。同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家和伙同赵岩窜至固始县南大桥乡谢楼村黄桃家,将其门锁撬开,把屋内煤气罐、高压锅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这些物品总价值246元。

    2012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钱玉虎伙同被告人王家和、赵岩,将简友停在门口的红色太阳三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4760元。同年8月30日凌晨,钱玉虎窜至某豆制品公司门口,将陈东东的一辆太阳牌三轮摩托车盗走,价值4230元。钱玉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捏造事实,诬陷该车系其表弟洪乃贵所偷。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洪乃贵2012年在海南省干建筑活,无犯罪时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玉虎、王家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钱玉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钱玉虎、王家和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