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大酒店招聘人员招聘驾驶员,随即要求受害人交纳保证金,并将其打到指定银行账户上,待钱款到帐后逃之夭夭。近日,此案在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国荣、陈跃宣、侯昌金分别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20000到10000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国荣、陈跃宣、侯昌金三人商量实施诈骗:自称是酒店工作人员,以招聘驾驶员为幌子,要求受害人交纳保证金,并将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上。三人各自分工:侯昌金在外地粘贴虚假招聘广告,刘国荣、陈跃宣冒充招聘人员接听电话并取钱,三人前后分别在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等地实施诈骗十余起,诈骗现金共计71342.03元。后刘国荣在侦查阶段,退回赃款20000元;陈跃宣在审理过程中退回赃款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荣、侯昌金、陈跃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况,作出如上判决,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