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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超速被罚款 竟将雷达抛河中

  发布时间:2013-05-12 10:33:17


    驾车在高速公路上狂奔时,看见前方公路边放置一台雷达测速仪,因担心自己超速驾驶被雷达测速仪取证而遭罚款,竟将雷达测速仪扔进河里。5月6日,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0月10日10时许,宋晓驾车超速行驶途经一路段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朋友提醒他:“前边有雷达测速仪,你超速被测出来就要受到处罚了。”宋晓抬眼一望,看见前边果真有一台雷达测速仪。他因车辆超速,担心其超速行为被放置在该处的雷达测速仪取证而遭到罚款,遂趁无人之机将以人民币78000元购置的测速仪取走并抛入河中,致其损坏且无法修复使用。

    案发后,宋晓的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晓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晓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宋晓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宋晓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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