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书、吹嘘有路子,频出“高招”骗取朋友信任,前后竟诈骗钱财二十余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査新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查新民用其伪造的“九江市人民路4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南京军区委托书、合同书”、“九江军分区委托书”等国家机关文件,骗取朋友汪东的信任。查新民以将土地开发项目中的拆迁工程转让为由,向汪东骗取转让费人民币10万元。第一次诈骗成功后,查新民又瞄向朋友潘华行骗,以有关系可以帮潘华的女儿安排工作为由,先后两次共骗取被害人潘华人民币共计10万元。数日后,查新民又以帮潘华女儿找关系办理本科文凭为由,骗取潘华7千元人民币。骗款成功后,查新民将全部赃款二十余万挥霍一空。之后在亲友的极力规劝下,查新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查新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的合法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查新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